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5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伊戈JLC5;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44;
3、本次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216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6月24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60.18万份,新增股份60.18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53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216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18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2%。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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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5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6月5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12.90元/份(调整后);
3、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4、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39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219.0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216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32%。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完毕。另有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0万份股票期权尚需公司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0元/份调整为12.90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4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0.18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行权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7,763,2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0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161,420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937,391元变更为393,539,1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2,937,391元变更为393,539,191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0.1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5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6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699%。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8、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0.18万份。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5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6月5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6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8.00万份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5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监事刘德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赵楠楠先生、黄慧杰先生、柳景元先生、陈丽君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监事刘德松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赵楠楠先生、黄慧杰先生、柳景元先生、陈丽君女士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2,270股。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刘德松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余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
(2)占总股本比例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下同。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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